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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方案] 项目经理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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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19 | 回复0 | 2024-6-6 21: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目经理劳务合同
合同编号:JZSGZ-2020-0049
甲 方: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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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客户对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艺装饰”)的信赖, 根据客户与金盛艺装饰签订的施工合同,甲方通过考察,依据甲方内部招标的原则,选定并指派乙方为施工劳务作业单位,乙方在甲方的管理下,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进行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双方就施工劳务作业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劳务作业内容及方式:
1.1    劳务作业内容:甲方指派乙方作为施工主管,对施工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具体施工作业范围以甲方经营管理部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确定的施工内容为准,包括为满足施工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等所有与施工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和工程其他单位的配合工作。
1.2  承包方式:乙方按作业范围内施工的要求提供劳务人工、材料,包安
全、包工期、包质量、文明施工等方式并负责相应的管理。
1.3    承包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12 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合同有效期将自动顺延,顺延周期为12个月/期。
1.4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甲方
2.1.1    负责审核乙方的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拨付劳务费用。
2.1.2 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情况,对乙方施工内容进行质量验收;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其他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2.2  乙方
2.2.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检查和监督(包括管理费与税金交纳情况、项目施工的规范化管理、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等)配合第三方平台的工作(业主请的监理公司)。
2.2.2 不得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施工工程,不得私自外接工程,不得与施工项目中的业主私结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乙方处以罚款 10000 元以上,并可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2.2.3 负责施工内容的安全、质量、保修等一切责任,负责所涉施工现场的清理(每位工种下班前必须清理现场垃圾,否则甲方发现罚款500元)、安全维护工作,负责施工人员场外生活设施的安置等;负责自有部分现场竣工清理及垃圾外运工作。
2.2.4 负责施工工程相关全部人员(包括乙方本人、施工人员等)的人身安全,购买相关安全意外保险,及时支付工资(支付方式请参阅项目经理施工合同)、奖金等费用,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甲方统一购买保险,乙方负责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保险费用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2.2.5 负责维护甲方公司的形象及声誉,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罚款。
2.2.6 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无论施工工程是否全部 完工,乙方均应按照甲方更换项目经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和交接手续。
3、结算、税费
甲方根据乙方施工工程的进度分期向乙方支付相应劳务费用。具体依据施工合同中《施工结算说明》执行,乙方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4、诚信保证金
4.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诚信保证金人民币 30000 元作为合同履行期间的诚信保证,实际缴纳人民币:5000 元(如未交足诚信保证金参照本合同第 4 条第3款执行)。
4.2    甲方收款信息: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名:,
4.3    乙方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指派施工工程。如乙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交清保证金,经甲方经营管理部的特批签字认可后,甲方可以指派施工工程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在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每个项目支付劳务费用时直接扣除1000元,直至交足保证金为止。
4.4   诚信保证金退还:本合同履行完毕,乙方不存在拖欠工资、材料款等因施工工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由甲方核对乙方所有工程质保期完成后付清。
4.5    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当及其他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乙方拖欠工资导致相关人员直接要求甲方处理的,甲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予以扣除,如不足以扣除的,甲方另行在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中扣除。
4.6    如存在以下情形,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完工工程由甲方收回并不予结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含材料款等)均由乙方自行本人承担:
4.6.1    乙方个人原因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
4.6.2 乙方施工质量差及管理不符合甲方规定(详见甲方施工标准),或存在多次整改的情况, 或遭业主投诉,或不服从甲方管理、检查、监督;
4.6.3   私自与甲方设计师(包括已辞退的)合作分包任何工程;
4.6.4    私自以甲方公司名义承揽工程;
4.6.5    乙方自行承揽其他工程影响甲方指派的施工工程;
4.6.6 利用甲方原有老客户介绍私自承揽工程,并可按该工程总造价的 40%进行罚款;
4.6.7 因施工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骗取、冒领及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劳务费用,或其他原因,逃逸的;
4.6.8 违反承包义务或因其他原因(含不服从管理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
4.7    因下列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由甲方退还诚信保证金(罚款除外),乙方同时按照甲方更换项目经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和交接手续: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由甲方按照工程结算价的 3% 预扣,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 年保修期后(防水防渗漏工程,水电工程保修期为 3 年)无质量问题发生时退还 50%,剩余 50% 待防水防渗漏工程,水电工程保修期满退还。如有保修问题发生,甲方有权直接将工程质保金用于保修事宜:
4.7.1 乙方不具工程承包能力(包括因为意外事件丧失承包能力的情况等),且工程未完工;
4.7.2 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解除,且工程未完工;
4.7.3    乙方施工质量差及管理不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或有多次整改的情
况,或遭业主投诉要求更换,经甲方考核认为不合格,且工程未完工。
4.8    因下列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退还诚信保证金,乙方同时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和交接手续。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由甲方按照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2%预扣,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 年保修期后(防水防渗漏工程,水电工程保修期为 3 年)无质量问题发生时退还 50%,剩余50%待防水防渗漏,水电保修期满退还。如有保修问题发生,甲方有权直接将工程质保金用于保修事宜:
4.8.1 乙方不具工程承包能力(包括因为意外事件丧失承包能力的情况等),且工程完工;
4.8.2 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解除,且工程完工;
4.8.3 乙方施工质量差及管理不符合甲方有关规定,或有多次整改的情况, 或遭业主投诉要求更换,经甲方考核认为不合格,且工程完工。
4.9   乙方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等。如一旦出现工人因领不到工资而造成罢工或吵闹而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乙方首次愿交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第二次以上则愿交罚款人民币八仟元至壹万元不等;如工人因领不到工资而直接找到甲方要求处理的,甲方有权不问任何理由直接在诚信保证金或未结算工程款中按照工人向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不论乙方是否签字认可)扣发给工人。
4.10   乙方及所雇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影响甲方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情,愿意接受甲方视情节轻重扣除诚信保证金 20%—80%作为罚款的处罚。
4.11  乙方及所雇工人均要无条件服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包括管理费与税金交纳情况;项目施工的规范化管理;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等)。如不接受监督,愿意接受甲方视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作出的如下处理措施: a、书面警告;b、书面警告并扣除 20%—80%的诚信保证金作为违约罚款;c、书面警告并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罚款,暂停工程款的结算及转划。
4.12   乙方施工项目保修期内如有维修费用先从 40%诚信金中扣除,还不足以抵扣的可从其他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中进行抵扣。
5、合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生效后,除非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约定,任一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于有效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乙方因故不能管理工程并影响施工超过五天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6、保密约定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获取甲方公司及客户所有的文件、资料、表格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客户名单、合作情况、价格、营销、员工薪酬等,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子文件形式)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必须遵守保密约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其他事项
7.1    乙方声明:签订本合同前,本人已经阅读了甲方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保证本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执行,若甲方此后发布的新规章制度,一经发布或公示,乙方将认真学习并认可执行。
7.2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致使文件无法送达的, 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文件送达之日。
7.3   争议解决: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4   本劳务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培训费:2000元,系统使用费:300元。一次交齐,不退。甲方有权调整该项费用收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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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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